主办: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版权所有:常州市人民政府电子邮箱:br/>
2.申请阶段: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常州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传相关销户申请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材料如下★:
4.销户阶段:经办银行收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推送信息后★★,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退回施工总承包企业账户★★,并办理销户★。
1.施工总承包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施工总承包责任,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主动处理可能出现的欠薪问题★★,规范操作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工作,确保合规销户。
3.审核阶段: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完成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建设主管部门在实名制系统“销户模块★★★”点击通过,将销户申请推送给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业务经办银行。
3.建筑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及销户公示内容已告知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1.公示阶段:施工总承包企业可在常州日报(晚报)、常州市住建局官网或指定发布平台进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工资支付情况等(公示模板见附件1)★★,公示期限不少于 30 日。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市行政中心)3号楼B座116室技术支持电线
2.各经办银行要积极配合施工总承包企业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工作,严格按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结果,将专用账户余额退回施工总承包企业账户★★,再将专用账户做销户处理。
3.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审核销户申请材料,确保项目工资支付情况真实可靠。对于在销户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经研究,决定规范我市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2.施工总承包企业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或异议★★,或收到的投诉或异议已解决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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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阶段: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常州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传相关销户申请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材料如下★:
4.销户阶段:经办银行收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推送信息后★★,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退回施工总承包企业账户★★,并办理销户★。
1.施工总承包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施工总承包责任,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主动处理可能出现的欠薪问题★★,规范操作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工作,确保合规销户。
3.审核阶段: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完成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建设主管部门在实名制系统“销户模块★★★”点击通过,将销户申请推送给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业务经办银行。
3.建筑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及销户公示内容已告知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1.公示阶段:施工总承包企业可在常州日报(晚报)、常州市住建局官网或指定发布平台进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工资支付情况等(公示模板见附件1)★★,公示期限不少于 30 日。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市行政中心)3号楼B座116室技术支持电线
2.各经办银行要积极配合施工总承包企业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工作,严格按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结果,将专用账户余额退回施工总承包企业账户★★,再将专用账户做销户处理。
3.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审核销户申请材料,确保项目工资支付情况真实可靠。对于在销户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经研究,决定规范我市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2.施工总承包企业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或异议★★,或收到的投诉或异议已解决完毕★★。